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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市司法局特邀
专项法律服务团
为大家解答
疫情防控期间私房出租中法律问题的处理
赶紧来看看吧~
律师解答
Q1:新冠疫情防控期间,私房租赁合同还是否有效?
答: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,疫情防控并不必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。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,但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,需要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来具体确定责任承担。单纯以疫情的出现,认为合同无效,是不正确的。
Q2:新冠疫情防控期间,承租人能否要求房东减免租金?
答:首先,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。
其次,新冠疫情虽属于不可抗力,但是否就可以降低租金或者减免租金,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,根据“公平原则”通过协商处理。
Q3:新冠疫情防控期间,承租人如何与房东协商租金减免?
答:自愿协商、互谅互让是协商减免租金的基本原则。
首先,疫情对双方影响都很大,任何一方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损失,需要换位思考。
其次,要充分考虑疫情这个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和具体后果,要针对不可抗力以及具体的租赁合同内容,来分析是否构成违约、损失的计算等因素。
第三、协商减免房租的期限,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强度、时间来合理确定。
第四,如果协商一致的,需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,将各方达成的减免意思,化为具体条文。
Q4:新冠疫情防控期间,私房出租人是否可以不让承租人使用房屋?
答:如果出租人没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,同时也未出现疫情防控部门的行政强制性限制,出租人不能仅因疫情的出现,不让承租人特别是回常外来人员使用。
实际上,出租人应当允许承租人使用,但应当要求承租人遵守本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,比如登记信息、上报行程等。如果承租人不能履行防控疫情的相应义务,出租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Q5: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,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?
答:因为租赁合同的合同期一般较长,因此在疫情期间,如果疫情并未影响到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,或者承租人虽然一时不能使用,但愿意在疫情过后使用的,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。
如果疫情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时间的影响,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和治疗需要而被采取强制性隔离等措施,造成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,不构成违约,出租人无权就此解除租赁合同。
承租人被解除隔离措施后仍不支付租金,经出租人催告且经过合理宽限期后仍继续拖欠租金的,出租人有权依据《合同法》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,单方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。
Q6:新冠疫情防控期间,承租人能否解除合同?
答:承租人不能简单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提出解除租赁合同。
如果疫情导致承租人在剩余租期内无法使用房屋的,就出现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,这种情况下,可以解除合同。
因为租赁合同的合同期一般较长,而对于大部分租赁合同来说,这次疫情虽然短期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,但从长期看一般不会致使其租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不能简单以疫情出现为由解除合同。
Q7: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,出租人是否有权拒绝承租人在房屋内居家观察?
答:因为居家观察是政府采取的防控疫情措施,任何人员均应当遵守。出租人不能仅因承租人需要在出租房内居家观察,就拒绝承租人。根据合同法,在合同没有解除前,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。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无法律依据拒绝承租人使用房屋,属于违约行为。
Q8:新冠疫情防控期间,出租房的四邻是否有权要求签署四邻协议后才能出租?
答:未经四邻协议而签订的租赁合同,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,且当前疫情防控措施也未规定需要签订四邻协议后才能出租房屋,所以,租赁合同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达成一致,没有违法内容,就是合法有效的,是得到法律保护的。
琴湖片区24500元/m²
东南开发区16500元/m²
文化片区27700元/m²
城铁片区19700元/m²
沙家浜14100元/m²
古里15000元/m²
城铁片区16900元/m²
城铁片区19600元/m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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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边10000元/m²